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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浙音〔2021〕57 号)文件精神,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允许学生在结业后修读不合格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徐楚雄同学已通过相应的课程补考,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核均已合格,取得专业规定的总学分。经研究,决定将其结业证换发为毕业证。
附件: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名单(共1人)
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准予徐楚雄同学换发毕业证书的决定.pdf
浙江音乐学院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