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浙江音乐学院2019-2020学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9-2020学年,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载体,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一)优化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
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合作共享、协同推进的机制。本学年,学校分别举办了“五大学校”成立仪式等系列重大活动,邀请省内外多家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学校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创新举措,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同时,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持续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等,做到公开保密两不误。
(二)优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是充分利用传统载体。学院以教代会、新学期工作布置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各种校内会议为基本载体,及时传递学校改革发展理念,发布学校重大事项。二是依托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学校官网的界面设置,信息发布门类更为清晰。此外,围绕“五大学院”招生等主题,在官网上主动设置“飘窗”,增进与社会和广大师生的信息交流。另一方面,通过在校园内网上新增“制度建设”模块,使得制度公开建设更科学、系统和及时。三是进一步用好新媒体平台。继续经营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学习强国等平台载体。今年,学校微信公众号在全国高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周榜中数次位列前十。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本学年,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各系(部)、单位、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主要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内网、微博、微信、校报、抖音、学习强国等渠道,向校内和社会公众公开各类信息1734条,其中:官方网站920条,校园内网395条,官方微博115条,官方微信304条。整合相关资源,积极向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及时传递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的正能量。本学年共向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信息141条。在今年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信息与网络信息工作培训班上,我校信息员获得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并在大会上作发言。
(二)主动公开内容
通过信息的主动及时公开,学校概况、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人事师资、教学、学生管理、学风建设、学位学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各类信息均已在学校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考生家长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建设发展动态。
本学年,学校继续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梳理,定期发布学校最新文件制度,及时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资产财务、教学质量、考核奖惩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全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制定涉及学校重要决策和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时,广泛征求各系部、部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校在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开通“申请公开”栏目,专门制作《浙江音乐学院公开申请表》。本学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纸质或电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收费或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学年,通过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评价良好,未出现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学年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单位的高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新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各二级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待加强,内容的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深化。三是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有待增强。
今后,学校将在以下方面采取举措: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深刻领会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统一部署、统一推动、各负其责的机制体制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信息公开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三是进一步细化标准,强化监督检查。根据形势发展和新的工作要求,不断细化和完善工作标准,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坚持平时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继续发挥工会、教代会民主监督和全体师生员工的日常监督作用,做好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高效开展,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