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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 时间:2018-11-01
  2. 作者:信息公开
  3. 编辑:xxgk
  4. 来源:信息公开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8〕3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浙江音乐学院2017-2018学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2018学年,学院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三个“强化”,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扎实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动态化管理

在去年完成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建设的基础上,本学年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制,强化动态更新。一是完成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建立信息公开专栏专人负责制。根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信息公开更新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现信息公开内容常态化更新。二是面向社会公众,继续做好学院网站、校报、微博、微信等平台维护,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回应师生和公众关切。

(二)强化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学院在2018年初完成了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网站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地完成信息公开的内容。为落实好“信息公开”专栏的动态更新,党政办公室于2018年上半年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二级单位职责。同时,编写了“信息公开”专栏操作流程图,并对信息公开专员进行专题培训。目前,信息网上公开的动态更新已逐步进入正轨。

(三)强化公开信息保密审查

学院党政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学院有关保密工作的要求,落实各项保密审查制度,各类公开信息做到应审尽审。至今,未发生一起涉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本学年,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系(部)、单位、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主要通过学院官网、校园内网、微博、微信、校报等渠道,向校内和社会公众公开各类信息1762条,其中:官方网站809条,校园内网520条,官方微博161条,官方微信272条。向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信息216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通过信息的主动及时公开,学院概况、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人事师资、教学、学生管理、学风建设、学位学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各类信息均已在学院官网及时公开,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考生家长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学院建设发展动态。针对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较为关注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实际情况,学院招生部门除在学院官网第一时间及时公布招生简章、考生报考通知、校考成绩、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外,还通过举行招生咨询会、校园公众日等活动,主动邀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来学院参观考察,面对面沟通交流,确保考生和家长能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按需报考。本学年,首次以浙音的名义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招生简章、接收推荐免试公告等信息均已在学院官网上及时公布。同时,学院还在官方网站设立演出资讯和讲座论坛专栏,将学院举办的各类师生艺术实践演出活动,以及国内外音乐大师、专家来院举办的各类讲座论坛活动信息及时公布。

本学年,学院加强对信息公开网站内容的梳理,定期发布学院最新文件制度,及时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干部人事任免、资产财务、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出国出访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在制定涉及学院重大发展决策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广泛征求各系部、部门的意见,再提请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有效推进了学院的法制治校、民主治校。

学院官网网址链接:http://www.zjcm.edu.cn/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校在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开通“申请公开”栏目,专门制作《浙江音乐学院公开申请表》。本学年度,收到1起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但对方未按规定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信息,不符合有效信息申请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收费或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学年,通过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评价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本学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建校以来,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系(部)、单位、部门及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正轨,初步取得成效。但总体来看,依然存在着部门间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平衡,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充分等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全院教职员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特别要提升二级单位主动信息公开的意识,提升干部师生尤其是普通教职工和学生、校友等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信息公开考核评估体系,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三是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完善事项清单和信息公开内容,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浙江音乐学院

                                                                                    2018年11月1日

 

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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