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

  1. 时间:2018-04-12
  2. 作者:党政办
  3. 编辑:党政办
  4. 来源:党政办

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要求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盯“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目标不放松,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创新,聚焦五条主线,统筹五方面工作,深化改革促发展,提高质量上水平,全面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统筹推进政治、组织、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学习《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员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严格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突出重点,丰富形式,提高学习效果。严格执行每月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分别集中开展以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弘扬“红船精神”、学习《宪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做好统战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作用。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作用。

2.加强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建设。重点抓好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等制度的执行,建立每年基层党组织向同级班子递交本系(部)、单位、部门改革发展意见建议制度,突出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的政治保证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探索实施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的系(部)主任负责制试点改革。按照“思想强、组织强、队伍强、作用强”要求,制定出台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固定学习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以“两个指数”管理为抓手,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联系学生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结对帮扶师生党支部等制度。制订《浙江音乐学院党员发展规划(2018-2020年)》,并将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各二级党组织,扎实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建设党员信息库。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

3.驰而不息抓作风。制订出台《浙江音乐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 作现象,督促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抓党风带作风,正作风促教风、转学风。树立以师生为本中心导向,着力解决师生最怨、最恨、最急、最盼的事情,继续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办管理服务问题清单(第二批),提高民生实事质量。完成公务用车改革任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党员干部结合工作重点难点关键问题,广泛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成果。

4.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信仰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创新选配方式,切实做好空缺岗位干部配备和新一轮中层干部选聘工作,选优配强中层干部队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出台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完善中层干部档案审核、个人事项报告、社会团体企业兼职、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中层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与干部教育培养、激励约束等相结合,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强化正向激励。完成学院中青年后备干部推荐遴选工作,立足岗位历练提高,施行管理服务部门与系(部)干部互相兼职计划。

5.强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利用学院现有“一报一网一台”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平台,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主题宣传活动,开辟有特色的宣传栏目,开展征文比赛,编写通俗理论读物,提高宣传效果;组织开展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形成学院正面宣传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文艺宣传,紧扣主题,创作艺术精品,突出宣传特点,发出浙音声音,唱响浙音品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配足配强专兼职思政队伍,加快形成浙音特色;成立教师工作部,重视教师思政工作;深化思政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以课程思政为重点,积极推进“学科德育”计划,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制订出台《浙江音乐学院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文明办公室、文明寝室、文明琴房、文明教室、文明场馆、文明厕所建设;以课堂教学、网络信息、学术交流、演出活动等为重点,制定出台大师班、讲座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师生健康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决防范宗教渗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结合“法治浙音”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学生守则,制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计划地落实一批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基地,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实施“最美浙江人浙音行”计划,大力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开展学院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弘扬正气。继续推进校园文化“软件”、“硬件”建设,开展李叔同教育思想研究,进一步诠释好校训思想,凝练浙音文化内核。

6.实施“清廉浙音”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浙江、清廉教育要求,制定出台并启动实施《“清廉浙音”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打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清廉勤勉的干部队伍、正本清源的制度环境、清朗向上的师德师风、崇清尚廉的校园文化。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018年以突出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监督为重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完善问题发现机制,综合重大事项报备、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受理信访举报等手段,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加强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建立监督执纪管理信息平台。突出“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出台问责细则,实施“六项谈话”,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出台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二、聚焦提高教学质量,统筹推进招生、培养和就业等工作

7.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稳定全日制本科招生规模,扩大研究生招生计划。统筹谋划,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扎实做好2018年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在计划完成率、新生报到率和生源质量上实现新的突破。积极争取将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3个新专业纳入全国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序列。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招生计划分配、试卷命题、评委遴选、考试评分、招生录取等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8.优化本科专业设置。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加强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推进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等3个新专业及指挥、中国舞两个方向的内涵建设,使其师资队伍、课程、教学设施设备等符合高质量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学院“十三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拟新设专业筹建,2018年申报设立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方向)专业。

9.全面加强课程建设。制定印发《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通知》,以系(部)为主体,各教研室为单位,整合全校教师资源,按照三年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课程标准化建设工作。2018年在立项的基础上,完成1/3以上课程的标准化建设任务,并在教学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努力建成一批优秀课程。研究生课程按照相应进度和要求,加快建设。

10.深化教学研究和加快教师发展。在完成教师按专业归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研室职能,加强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以立项、撰写论文、著书等形式,形成教师人人参与教学研究局面。教学项目立项按学院招标立项和团队或个人立项“双层”推动,学院以教考分离、统一实习、分层分类教学、课程思政、考核评价等为重点,设立一批重点教学研究课题,公开招标(选),鼓励教师结合各自业务领域,自主提出,经评选后立项,力争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申报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优化各教研室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机制,继续开展“学术季”活动,创新活动组织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完善成果评选机制,提升研究水平。制订《浙江音乐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与发展五年规划》,以中心为平台,以教学研究为主要手段,促进教师从教能力全面提升。

11.全面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修订2018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适当压缩课时并优化课时结构,突出能力培养、合奏训练、实践教学要求。完善制度,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完善教学督导办法。实施智慧教室(教师琴房)建设两年行动计划。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完成首批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布局,加强实践实习教学。继续实施“琴房指数”、“图书馆指数”管理。重视体育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12.创新学生管理模式。进一步充实优化调整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力量,将研究生日常管理纳入系(部)管理范畴。建立特殊学生、困难学生经常性排查甄别机制,实行内部实名制管理。提高“一对一”结对帮扶效果,探索团队式帮扶机制。医教合作,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和干预机制。探索开展学生生活导师制度,设立学生公寓之家,整合学工、团委、保卫、后勤等各方力量,推动管理服务工作进公寓,进寝室。创新团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院系两级学生会作用,加强学生社团的引导、建设和服务,创建学生社团品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13.加强学生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毕业生招聘会、对接会,为学生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就业渠道,确保2018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根据学生考研、出国留学、从艺从教从商等毕业渠道,设置模块课程,制订教学计划,实施精准服务。加快构建一支以校内专业教师、校外创业导师和知名企业家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完成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布点,必修选修结合、线上线下融合、校内校外整合,开展有效培训。适时启动创新创业园二期建设。

14.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以继续教育学院为主体,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和浙江乐典文化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按照“一体两翼”组织架构,在继续办好成人学历教育的同时,立足音乐艺术特色,积极拓展职业培训、行业培训、少儿培训、社会成人业余培训等培训市场,探索发展老年教育,逐步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成立浙江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撰考级教材,制定考级工作章程和相关制度,启动实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积极利用中国教育协会艺术教育研修中心平台优势,加强与教育部、文化部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积极拓展高端培训市场。试行与自学考试、广播电视教育合作。探索开展继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15.加快附属音乐学校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意见》,制订附属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办学举措。坚持办学宗旨和定位,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制度保障。优化专业结构,完成初一、高一新生招生工作。启动实施附中专业课程建设计划,加快探索具有浙音附属学校特点的学生培养模式和规律。根据需要继续招聘教师。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吸引人才,稳定队伍。重视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通过科研和岗位历练,提升教师从教能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启动附属学校新校区前期工作。

16.启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对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邀请第三方,先行开展预评估,主动查漏洞、找差距,以问题和短板为导向,制订相应的整改计划,提升教学水平,为将来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打好基础。

三、聚焦提高学科水平,统筹推进研究创作、艺术表演和社会服务工作

17.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加快推进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3个省一流学科建设。成立学科建设办公室,完善“条块结合”工作机制,发挥三大学科学术组织和各系(部)积极性,整合学科力量,形成合力。3个省一流学科建设完成率达到50%以上,设计学学科建设加快推进。建立完善一流学科分学科、分系(部)考核评价机制,适时组织开展3个一流学科建设中期评估。

18.加大学科平台建设力度。推进学院已设学科平台建设,增强实力。发挥学院体制优势,按照“院团合作、协同创新”思路,谋划组建若干学科大平台。研究制定学科平台管理办法,完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机制,推动学科平台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浙江文艺创研中心和中国—中东欧国家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实质性运作。

19.加强学位点建设。在成功获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圆满完成2018年音乐与舞蹈学学位点的首次招生工作。研究颁布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学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健全完善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机制,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充分发挥系(部)积极性、主动性,联合省内有关艺术院团,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启动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学术研究生学位点申报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报批工作。

20.提升学术研究水平。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完成一批纵向课题和院级科研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以学科平台为依托,以团队申报为重点,自主申报和招标申请相结合,根据文化浙江建设需要,组织谋划一批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要求,兼具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价值的院级联合攻关课题,积极申报各类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争取在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音乐文化研究》办刊水平,提升音乐博物馆、敦煌乐舞艺术展厅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全省非遗传承和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在立足浙江传统文化研究创作中先行突破。出台激励措施,支持研究生、本科生学术研究和创作,鼓励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21.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研究制订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整合校内外创作人才资源,围绕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主题,创演一批艺术精品。加快推进《钱塘江音画》、《中国古代四大才女》、《李叔同》等重大创演项目,启动实施歌剧《信仰的味道》、小舞剧《愿得一人心》等创编工作,力争在重大现实题材创作上取得突破,打响品牌。

22.加快推进艺术团发展。完善交响乐团、国乐团、舞蹈团、“八秒”合唱团建制,筹设学院戏剧团、室内乐团等。建立健全艺术团管理体制机制,试行人员相对独立、财务单独核算,推动各艺术团向实体艺术团方向发展。提高演出规格,扩大国际交流。积极拓展商业演出市场,增强艺术团自我发展能力。

23.提升艺术实践和服务质量与水平。提升校内艺术实践活动管理水平,按照“总量精简、质量提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艺术实践活动计划安排、预算申报、场馆申请、保障服务、经费结算等工作流程。基本实现各类演出由学院负责舞美、录音录像、出版发行保障。出台相应的奖励和资助办法,引导鼓励各系(部)、艺术团和师生积极参与“北京国际艺术节”、“上海之春”音乐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高水平音乐节和重大赛事,并争取取得优异成绩。统筹毕业生实习乐团和师生文艺宣讲团,与学生假期“双百双进”、“三下乡”等活动相结合,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活动,推动高雅艺术普及。谋划与电视、网络媒体稳定合作,打造品牌栏目,输出学院师生艺术产品,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

四、聚焦激发办学活力,统筹推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24.谋划制定学院中长期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文化浙江建设和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围绕“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目标定位,研究制定《浙江音乐学院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江音乐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学院未来三年及今后更长时期的发展定目标,明任务,设计路线图,绘好时间表。

25.创新体制机制。成立学院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院法律顾问工作室,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学院依法治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学院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学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机制。探索行政部门与系(部)结对“联姻”,共享行政资源机制,解决运行过程“中梗阻”现象。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学院各类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制订工作,解决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问题,为学院的正常、规范、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26.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重点对人事、招生、财务、基建、采购、后勤等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相应审批事项的工作清单、工作权限、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努力让师生在办理相关事项审批时尽量少跑、只跑一次或不跑。推进党建、院务公开和信息共享,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逐步扩大系(部)办学自主权,以条件比较成熟的系(部)组织试点,以经费使用、人员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为重点,启动实施相关教学系(部)综合配套改革计划,进一步增强系(部)办学活力。

27.推行招生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艺术人才培养规律,分别试行附属学校小学到高中一体化、学院高中到本科一贯制、“三位一体”等模式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利用学院平台,突出专业性、应用性,主动对接一流院团,聘请一流表演艺术家,以特殊招生方式,招收有潜质的青年艺术才人,开展个性化培养。成立“李叔同学院”,制订选拔、培养、考核、资助等办法,突出厚基础、强能力、重外语,启动拔尖人才招收培养工作,促进早日“成名成家”。推进专业认证,引进国际标准,深化课程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员额制”管理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以专任教师为主,管理人员、辅导员、专技人员为辅,组织实施新一轮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完善院系两级联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通过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人才自荐举荐等方式,不拘一格选人才,力争全年引进全职或柔性高层次人才10-15名,其中省级以上人才3-5名。探索人才资源共享模式,提高人才使用效率。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以破格申报、评聘分离等为切入点,进一步激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完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干部职工考核办法,积极推进绩效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业绩和实际工作绩效为标准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重视中青年教师访学进修提高。启动实施“浙音资深教授计划”、“浙音杰出青年培育计划”和“浙音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创新团队培育,建设“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立完善学院领导联系专家人才制度,营造良好用人环境。

29.加快国际化步伐。紧密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组团赴埃及、美国参加“欢乐春节”演出以及赴中东欧国家开展交流演出,并继续承办好文化部“意会中国”——“一带一路”艺术大师工作坊和中东欧国家作曲家来华采风、中东欧国家歌剧节总监访华团等项目。深化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建设。继续推进奥利地萨尔茨堡莫扎特音乐学院、英国诺丁汉大学和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等国际知名院校交流项目的落实,与更多高水平国(境)外院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为学院学生提供更多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正式启动学院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加大外籍教师引进力度。成立国际教育学院。2018年在举办中外合作项目方面有实质性突破。

30.积极打造“平安校园”。压实安全稳定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提升“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健全电信诈骗、校园贷、心理疾病等突出问题发现和应对机制,切实防范各类不稳定事件发生。加强校园消防、技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心防”有机结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校卫队伍建设,加强治安、交通、门卫管理,为校园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五、聚焦落地见效,统筹推进组织领导、保障服务和检查考核工作

3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合理分解工作计划任务。由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系(部)、单位、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18年具体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系(部)、单位、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各项计划任务的全面落实。健全督办制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2.加强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努力提高财政拨款标准,增加专项经费,增强财政资金保障能力。以编制二级预算为突破口,按照“总量控制、权责对等、自主分配、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系(部)筹措和使用经费自主权。完善经费支出审批和财务报销管理等制度,规范经费使用;高度重视项目谋划和储备,增强前瞻性,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既要尽可能争取增加经费,又要保证预算执行率符合省财政要求。制定出台自筹经费收入分配制度,引导鼓励各系(部)和相关直属单位通过合法途径和渠道组织创收,增强造血功能。2018年乐典公司、继续教育学院实现结余上缴目标,附属学校在做到收支平衡基础上,增加资金结余比例,为迁建工程储备基金。继续争取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33.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018年全面完成校园建设工程决算移交等后期工作。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学院房产使用规划,优化调整各类房产及功能用房分配。完成数字音频制作中心、音乐厅管风琴等项目建设;以“项目库”为依据,启动实施戏剧系音乐剧实训室、打击乐团教室、音教系学生艺术实践实训场馆及学生公寓1号楼8楼、13号楼架空层改造等项目。加强乐器维护和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钢琴、实验室维护管理水平。建设学院音视频资源中心,实现校内各类艺术实践、汇报演出活动的即时录制、实时查询、互动点播等功能。积极推进“基于VR技术的音乐类跨国远程同步教学环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两个实验室建设,并启动省部级实验室申报工作。落实祥符桥公共租赁房申请、分配工作。推进校园能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启动省级节能型单位创建。严格设备、图书采购流程和办法。进一步提高资源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率。

34.积极推进校园智能化建设。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数据存储灾备机房,实施无线网络扩容,推进IPV6校园部署,启动加入Eduroam计划,增加校园出口带宽。完善OA办公系统、财务信息化系统、智能教学资源平台和大数据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学院网上事务大厅,加快琴房、公寓等场所智能化改造,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强网络安全防范、运行维护,保障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35.提高乐典公司服务保障和经营管理水平。完成乐典公司董事会组建,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理清思路,确立业态,明确目标。健全运行机制,拓展市场,有效开展经营服务工作。进一步理顺学院与后勤甲乙方关系,以合约方式明晰权责利益关系,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规范管理经营性资产。建立兼顾服务社会效益和经营经济效益的考核制度。启动“大乐之音”乐器展厅正常经营。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党员干部、师生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36.优化综合服务。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流程和效率,重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坚守保密制度。重视统计工作,及时发布事业统计公报、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完成2017年年鉴编撰工作。按照数字化、规范化、特色化要求,加强图书馆基本建设,提高馆藏资源质量,优化院志内容,加强图书馆对外开放交流。重视档案工作,统分结合,加强院、系(部)两级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和服务。

37.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年度重点工作动态监测、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等制度,并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系(部)、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纪委作风监督重要内容和依据,强化责任监督和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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